谁是正牌赞助商,谁在打擦边球,和国际奥委会学习”火眼金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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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2784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Hello,我们又见面啦!

《谁是正牌赞助商,谁在打擦边球,和国际奥委会学习”火眼金睛”(上)》中,我们从宝马中国、李奥贝纳未经许可使用奥运词条而“翻车”的案例出发,不仅学习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更是明白了为什么要惩戒“冒牌赞助商”的原因,即维护官方赞助商的合法权益确保赛事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到实操层面,国际奥委会在2021年4月出台了一份文件:

《Commercial Opportunities  for Participants Illustrative Guidance  for Non-Olympic Partners》(《参赛者与非奥林匹克合作伙伴合作的商业机会图示指导》)。

这是一份面向参加北京冬奥会运动员而发布的文件,目的是避免让那些赞助了某些运动员但没有赞助北京冬奥会的赞助商们“踩雷”。图片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发起了一个测试:假设你是一名北京冬奥组委的工作人员,请问您是否能够分辨哪些广告是合乎规定的,而哪些广告又在打“擦边球”。不知道你的战绩如何?

 现在让我们来继续学习、解题吧!

注:后文中所有广告示例图片来源于国际奥委会《Commercial Opportunities  for Participants Illustrative Guidance  for Non-olympic Partners》(《参赛者与非奥林匹克合作伙伴合作的商业机会图示指导》),图中橙色中文文字为橙光线翻译。

案例7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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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是一个开放性题目,没有固定的答案哦!图片上的广告没有使用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也没有可以和北京冬奥会产生联系的元素,但广告仍要满足在“奥运周期”(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前90天出现在市场上。

不过有朋友会问了:”如果是为了元旦节日进行营销,那如何避免有蹭冬奥热度的嫌疑呢?”,国际奥委会在文件中也提到了,如果赞助方能够证明,在往年非奥运年的时候,也会有这样的营销活动,那么是可以允许的。这就是所谓的Business-as-usual campaigns(例行商业活动)。

案例8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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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运动员在奥运会前后一段时间内参加其他非奥运赛事时,广告可以不需要遵守“奥运周期”(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前90天出现在市场上的规定,但赞助商需要提供一份有相关证明信息的网上告示。

但是,无论如何,广告是不能使用任何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也不能建立任何与北京冬奥会的联系。

案例9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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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这是一条社交网站的动态,出现了一个新错误:这条动态暗示了这个品牌的产品提高了运动员的表现。这个是不被国际奥委会允许的。请注意哦,在任何广告中,都不能出现有关产品提高运动员表现的内容。

案例10 

请判断以下三条动态的正误:

动态A图片

动态B图片

动态C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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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确;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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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其实是对前面知识的综合应用,希望你不仅能判断正误,更能知道错误之处是哪些哦~

动态A无论从发布时间、文字、图片都是符合国际奥委会的规定的,我们来看看动态B、C有哪些错误!

好家伙,动态B可谓是把雷踩了个遍:

1

发布时间上属于“奥运周期”(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

2

文字中有#北京2022、北京2022冬奥会,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3

图片使用了运动员在冬奥会比赛的照片。

动态C的问题在于发布时间上属于“奥运周期”(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文字上祝贺了运动员的表现,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案例11 

同样还是判断动态的正误:

动态A图片

动态B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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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错误;B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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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A的错误原因相信大家也很熟悉了,运动员在动态文字中@了他的赞助商,并且在图片内容中出现了诸多的奥运元素。这对于仅仅赞助运动员个人的赞助商来说是不允许的。

那么运动员就不能对他的个人赞助商表示感谢了吗?其实并不是这样,运动员可以在社交平台上表达对于他的赞助商的感谢,但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

1

内容不能含有任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任何来自奥运比赛场馆、比赛、颁奖的等视频和图片、任何奥运代表队的队服、奥运会奖牌;

2

感谢内容中不能含有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提高了自己的运动表现的内容;

3

不能对赞助商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背书;

4

不能含有与奥林匹克精神相悖的内容,例如酒精、赌博等;

5

不能和冬奥会、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运动、OCOG、国家奥委会、国家奥运代表队产生联系;

6

对非奥运会官方赞助商的感谢不能与对奥运会官方赞助商的感谢出现在同一篇内容中;

还有一些关键原则需要运动员和赞助商注意:

1

对于运动员的个人赞助商的感谢,每个赞助商只能限于一条。例如某运动员有两家个人赞助商,他可以发布两条分别感谢这两家赞助商的内容;

2

运动员在转发有关奥运比赛的动态内容时,不能提及他的个人赞助商;

3

运动员对于个人赞助商的感谢可以在多个平台发布,但发布时间必须一致。

案例12: 

本次系列文章的最后一题来了,坚持就是胜利!

这仍然是道动态判断题:

动态A图片

动态B图片

动态C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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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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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条动态都存在问题,你发现了吗?

动态A中,个人赞助商是不能转发运动员奥运会期间对于赞助商的感谢动态,暗示与其奥运会表现有关;

动态B中,个人赞助商不能转发奥运会相关内容的动态;

动态C的问题,个人赞助商转发内容中不能转发运动员带奥运会奖牌的内容。

如果你耐心又细心地做完以上的测试题,你应该会觉得题中的问题非常熟悉,但又不易识别,比上期的测试题要“烧脑”一些。

这就是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维护的痛点:虽然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赛事组织也给出了指导说明,现实却很“骨感”。总有一些赞助商或有心、或无意地侵犯了官方赞助商和赛事的合法权益,而双方之间一旦产生纠纷,解决起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无论如何,体育行业需要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环境,每一个人都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果你深度学习了这两篇文章,并且有所收获,这或许就是你为体育行业的进步添砖加瓦的开始!

作者简介:

秦鸣轩 热爱足球12年的体育迷,

不仅关注体育竞技本身,

也喜欢研究赛场之外的有趣知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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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秦鸣轩

编辑|张昊

排版|莫非工作室

审核|崔英善图片图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