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体育学研究
选自2025年4月9日发布的【专题研究||潘怡,刘桂海: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何以治理?——基于4R危机理论模型的考察】
作者:潘怡,刘桂海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2BTY001)
原文首发:《体育学研究》2025年第1期
第一作者

潘 怡
-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 主持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体育学研究》等体育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篇,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专题报告。
通信作者

刘桂海
-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政治、体育外交、体育史、西方政治思想史。
- 近五年,撰写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被中央部门单篇采纳和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
- 主持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9年、2016年),多项省市级课题,独立主讲一门国家精品课程(2016年),发表50多篇论文。
- 担任学校田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15年间,培养多名运动员获得全国性比赛冠军。
- 2015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心目中最优秀教师”称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由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以下简称“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若对其识别、防范与控制不当,容易演变成社会危机,进而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在科学识别和治理过程中交织着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和不稳定风险因素的辐射力度远远超出了规制范围。
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陆续颁布系列政策措施, 如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24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召开会议进一步强调,“推动体育安全在更高站位上全面协调发展”“要深化体育安全风险预防体制改革”[2]。
对于赛事风险衍生的系列问题,既有研究围绕赛事风险的发生机制、评估模型、防控治理等方面开展了一些讨论和解读。如:
- 从赛事自身、环境及人事层面注意到体育赛事重大风险的发生机制”;
- 基于风险社会放大框架理论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传播的评估模型[4];
- 从英美越野跑赛事中汲取了赛事安全风险防控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流程化与标准化启示[5]等。
这些研究对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提供了认知、评估及防控层面的多维解释,但仍存在更进一步的突破空间。
一方面,现有研究较多关注全国性体育赛事风险或国际性体育赛事风险,但对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研究的关注不够,尤其是对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构成要素及多元主体在其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分析有待深入;另一方面,虽然现有研究已经关注到赛事风险发生前、中、后的组织和公众之间的传播指标体系构建,以及从域外视角分析赛事风险防控流程化的策略,但对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全周期过程缺乏整合性探讨,而4R危机理论模型的介入,可以为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实践进路提供一个全过程周期的视角。
基于上述分析,研究剖析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构成要素,呈现其潜藏和积累的治理问题,介入4R危机理论模型,尝试搭建一个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基本框架,从风险缩减、风险预备、风险反应、风险恢复4个阶段提出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实践进路,以期为地方性体育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参与方快速感知赛事风险态势与有效治理赛事风险提供经验启迪。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构成要素
赛事风险从萌芽、集聚到爆发有一个演进过程。
而赛事风险的演进过程既有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相互变化,也有偶然性因素与必然性因素的共同作用。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要素在构成过程中既有制度设计、流程规范、应急预案等外部“软性规则”的功能失调所催生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 又有场馆建筑、运动器械、通信设备等内部“硬性基础”的功能失效而滋生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 也有自然气候、社会秩序、经济波动等偶然性“外源环境”的异常变化而诱发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 还有赛事工作者、参赛者、观众、志愿者等必然性“能动个体”的行为偏差所酿成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
由此,研究将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构成要素归纳为软件风险要素、硬件风险要素、环境风险要素及人为风险要素4种类型 (图1)。

1.1 软件风险要素
地方性体育赛事软件风险要素是指由赛事制度、流程、程序等设置不当引发一系列后果的赛事风险,主要包括赛事的审批制度和准入标准、方案流程、处置程序等内容。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需要考量是否具备完善的软件风险要素,并对赛事工作者和参与者进行赛事运行、赛事服务、赛事安全等培训,使其提升赛事风险识别、评估及治理能力。
如果部分地区对处在赛事风险萌芽阶段的赛事审批制度和准入标准要求较低,赛事主办方对赛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不完善、赛事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在赛事风险爆发阶段组织管理流程不当、赛事应急处置措施不足等软件风险要素问题出现,容易使赛事风险事件或安全隐患演变的致灾因子的链式反应增强,这些致灾因子如同“多米诺骨牌”状的连锁反应,沿着赛事系统多向路径传导至其他系统,导致赛事安全风险爆发[7]。
例如,2021年甘肃白银百公里越野赛因软件要素的系统漏洞,导致参赛者遭遇重大安全事故[8]。
一是,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协办方在赛事风险萌芽阶段未设置相关赛事的准入制度,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对极端天气风险进行识别。
二是,赛事风险聚集阶段未能利用风险评估工具及时对赛事风险进行预警。
三是,赛事方案流程和安全保障不完善。赛事手册中只将救生毯列为强制装备,冲锋衣、保暖衣、急救包等未被列入。
四是,赛事风险爆发阶段组织管理经验缺乏,对赛事风险处置不力及救援力量薄弱。
如若赛事具备完善的软件风险要素,赛事安全问题或许能在早期发现或避免出现。
1.2 硬件风险要素
地方性体育赛事硬件风险要素是指体育设施或体育设备在赛事组织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出现故障,对赛事安全造成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体育基础设施(体育场馆基础设施供给与维护、空间布局和疏散通道设计、消防设施安全等)、运动员穿戴式运动装备等内容。
如果硬件风险要素的安全性能不足或故障,容易引发赛事风险安全事故,进而干扰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2022年澳大利亚悉尼橄榄球赛中出现体育场坍塌事件导致多人骨折、脑震荡和瘀伤[9];2023年几内亚恩泽雷科雷足球赛因比赛场馆消防通道和场馆容量设计缺陷导致发生严重踩踏事故[10];2024年悉尼奧林匹克公园水上运动中心承办游泳比赛时因太阳能电池板起火发生火灾[11]。
这些赛事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赛事承办方在赛事风险萌芽阶段对体育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风险要素建设、升级和改造不重视或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对观众球迷和赛事活动构成潜在威胁。
这些案例凸显了体育场地基础设施维护在赛事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于国内现象级体育赛事,单场最高上座人数超6万,累计吸引上百万人赴现场观赛的“村超”“村BA”等的场地设施、消防安全等硬件风险治理具有一定启发性[12]。
若地方性体育赛事硬件风险要素在赛事风险萌芽和聚集阶段识别不当或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威胁观众和运动员人身安全,还有可能影响赛事的声誉及可持续发展。
1.3 环境风险要素
地方性体育赛事环境风险要素是指由自然变化、社会变化或经济变化异常产生的赛事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内容。
一是,自然环境风险。包括低温、雷电、大雾、雨雪、酷暑、冻害等气象风险要素;滑坡、泥石流、落石等地质风险要素;丛林、沼泽、泥潭等地形风险要素;毒蛇、毒昆虫、大型野生动物等生物风险要素[13]。
二是,社会环境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治安管理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14]。
其一,将政治上的博弈蔓延至赛事舞台,在赛事中制造民族纠纷矛盾事件,通过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传播负面信息和虚假信息,生成舆情舆论风险。
其二,赛场中出现恐怖袭击、游行示威、斗殴事件、踩踏事件、阻碍交通秩序等治安管理风险。
其三,赛事信息平台遭遇黑客攻击或被网络操控,导致地方性赛事网络安全风险产生。如2023年杭州马拉松赛事网络报名平台出现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引起了参赛者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广泛担忧[15]。
四是,经济环境风险。包括赛事组织管理成本风险、市场赞助风险、观众门票销售风险以及财务投资风险等。例如,赛事的人员超编、采购管理不善或设备问题导致赛事额外成本增加[16];赛事赞助商因撤资风波事件对赛事经济和品牌造成巨大冲击[17];赛事门票的价格与价值分离使消费者支付意愿小于门票价格,导致门票销售不佳[18],这些问题对地方性赛事经济及赛事品牌形象带来一定风险。
1.4 人为风险要素
地方性体育赛事人为风险要素是指在赛事活动过程中,直接由人为因素引起的赛事风险,主要包括赛事组织者、管理者及参与者等与人相关等各种人为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要素,以及这些人员在赛事中的价值观念、行为特征、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参赛水平、情感态度等内容。
这些内容通常被视为赛事内部风险因素的重要来源,可能影响其在赛事过程中的行为和决策,从而导致地方性体育赛事安全问题产生。
就经典的安全生产工作90法则而言,如果安全生产工作由5个层级构成,每个层级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或执行安全措施上完成90%,由于执行力层层递减,当递减至第五层时,5个90%相乘等于59.049%,最终结果就是不及格[19]。
具体而言,当地方性赛事组织者、管理者及参与者在赛事风险演进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不足、工作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参赛水平较低、心理状态异常等问题时,就会对赛事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例如,2024年广东肇庆越野赛,在赛事风险的萌芽和聚集阶段,广东省预警中心已发出暴雨预警信号,但赛组委却将100km路线的选手并入60km组别,未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对赛事的影响而坚持开赛,导致选手们在参赛过程中遭遇山洪。
在赛事风险爆发阶段,救命神器GPS上的SOS信号失灵,赛事组委会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救援计划,导致参赛选手只能通过互助、自救脱离危险[20]。
由此可见,如果赛事组织者、管理者及参与者抱持机会主义态度,忽视赛事风险根据主观意愿执行或选择性执行或消极执行赛事方案,赛事安全风险将会大幅度上升。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问题呈现
剖析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构成要素,并结合现阶段地方性体育赛事安全事件的实际案例,从宏观层面(政府管理部门)、中观层面(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微观层面(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呈现当前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存在的政策图景与法律效应问题、风险教育与治理机制问题、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问题(图2),旨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今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提供方向遵循。

2.1 宏观层面:政策图景与法律效应问题
政策图景是指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接纳或支持程度, 如若接纳和支持程度越高,则正向图景越强,如若抵触和反对程度越高,则负向图景越强[21],其对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具有方向性意义。
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战略层面高度重视体育赛事安全保障,针对地方性赛事目前存在的风险问题,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为赛事风险防范和治理指明了方向,对地方性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协办方等强调了承办赛事需要遵守的核心要求,如赛前召开赛事风险研判会、提交赛事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赛事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
但现阶段,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在赛事风险治理中仍然存在政策图景较弱与法律效应失灵问题。

其一,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政策图景较弱。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并针对取消审批后的体育赛事提出各地加强监管要求。
政策文件加快了地方性体育赛事防控制度“放管服”改革,为承办地方性赛事的市场和社会资本引入创造了条件,但也造成一定程度的赛事风险问题。
如部分地区对该政策提出的监管要求支持和接纳程度较低,既缺少赛事风险萌芽阶段的监管制度设计,也缺乏对赛事风险聚集阶段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以及赛事风险爆发阶段的风险处置等实践层面的系统化、针对性探索,诸多赛事风险防控治理流于形式。
只有赛事安全问题出现或危机事件发生需要制度干预,或者这些安全问题触发社会舆情时才会引起重视,导致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政策图景较弱。
此外,部分地区出现体育赛事制度“打架”,制度支持和接纳力度不足,导致地方赛事主体或利益方滋生腐败、矛盾冲突等风险[22]。
如深圳马拉松赛事因信用制度和服务支持制度缺失,出现“抄近道”风险事件。由此可见,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部分地区在赛事风险萌芽和聚集阶段对其治理制度设计或执行产生抵触情绪,对赛事风险治理责权边界分配不清,导致赛事风险治理被边缘化[23]。
通过梳理近年来出台的体育赛事活动文件亦可发现,国家层面对赛事风险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于地方政府层面赛事风险治理的职责及监督涉及较少。就网络媒体曝光的越野赛、马拉松赛等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性体育赛事而言,相关政策制度的约束作用并未充分发挥。
其二,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法律效应失灵。
目前,用以约束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赛事风险治理效应难以保障。
以赛事安全保障问题为例,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面对突发事件如何应对提出了要求。
如第一百零二条指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
这些法律条文提出了组织地方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要求,构筑了赛事安全坚实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地方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规范和安全保障奠定了基础。
但由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相关配套的下位法规和实施细则尚未完全出台,或在更新速率和程序制定上较为缓慢,难以及时应对瞬息万变的赛事风险[24],导致部分地区在组织赛事活动过程中如何具体执行和遵守这些法律条文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赛事风险治理缺乏法律确定性和行业针对性, 就会导致赛事活动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不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不免会因此出现治理的疲软现象,地方性体育赛事安全风险的主导因子也会随之增加,特别是组织潜水、高空、越野、滑雪等高危险性赛事时,部分地区未按照体育法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或当低温、雨雪、酷暑等气象灾害及滑坡、泥石流、落石等地质灾害风险爆发时,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未能通过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和消除隐患,导致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2 中观层面:风险教育与治理机制问题
风险教育是治理综合复杂性、显著不确定性的赛事风险的基本前提[25]。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教育是指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在赛事风险萌芽阶段培育受教育个体如何应对赛事风险的教育实践活动,旨在促使其获得正确的赛事风险认识与判别,从而提升赛事风险治理水平。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教育的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地方性赛事参与者、地方性赛事工作者。
对于前者而言,其属于专项的赛事风险教育和社会性教育范畴;对于后者而言,其属于职业道德与工作规范教育范畴。
尽管我国对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教育高度重视,但现实过程中,仍然存在赛事风险教育缺位与风险治理机制阙如问题。
其一,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教育缺位。
一是,赛事承办方或协办方对于地方性赛事参赛者的风险专项教育和社会性教育缺位。
当前,部分地区赛事承办方未能建立赛事安全警示教育体系,尤其缺乏对部分水上类、角力类等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的提前培训和现场指导,参赛者往往仅在开赛前收到相关安全风险的短信提醒,导致参赛者缺乏赛事危机观念,当赛事风险爆发时,其抵御赛事风险的知识储备和技能应用不足。
如广西桂林桃花江龙舟侧翻事件中,赛事组委会在赛事风险萌芽阶段,在龙舟小组的训练过程中缺乏安全教育,未强制要求其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和相关救援措施的训练。
当风险来临时,队员对橡胶坝工作原理不熟悉,以及对冲坝风险评估不足,导致龙舟翻覆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二是,对于赛事承办方工作人员教育滞后,未能把赛事风险消弭于酝酿之时。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主动为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
但仍有部分地区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未能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赛事风险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赛事风险教育组织形式单一,对赛事事故预警、应急指挥和搜救等应急演练等方面较为滞后,工作人员未能熟练掌握赛事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赛事风险教育没有深入人心。
其二,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机制阙如。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应确立认知、评估及处置等机制,从赛事风险的萌芽阶段开始防范,提前筑起安全屏障。
一是,赛事风险认知机制不全。
地方性体育赛事承办方或对风险治理理念认识不到位,风险治理思维较为僵化,在赛事风险爆发阶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或盲目追求办赛规模、赛事级别、赛事影响力和效益最大化,过度开发赛事,却忽视地区办赛的承载力和有害气体、工业废水、噪声污染等生态风险源,认为赛事风险治理是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表现为赛事风险治理的懈怠、消极、懒散现象[26];或认为建立风险治理制度应是国家级和国际级大型体育赛事的要求,对风险治理认知机制不到位,容易酿造安全事故。
二是,赛事风险评估机制不全。
赛事风险评估应建立在系统的赛事风险认知和风险研判基础上。目前,部分地区赛事承办方或协办方对隐匿于赛事系统中的风险尚未形成体系化评估机制,对赛事风险等级评判标准较为笼统,在赛事风险治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疏漏,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赛事专业化的风险评估团队建设、智能化的风险评估信息搜集整合机制仍是薄弱环节。
三是,赛事风险处置机制不全。
部分赛事承办方对赛前或赛中出现的安全风险,未能作出迅速判断,采取的治理措施不够得当,贻误了最佳的风险治理时机,导致赛事安全事件发生。
如2024年印尼羽毛球锦标赛爆发安全风险,运动员张某晕倒42s后,赛事承办方未能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现场也未出现疑似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被使用的迹象,最终导致该运动员不幸离世[27]。
2.3 微观层面: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问题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是赛事风险治理的预防基础和执行保障,赛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或者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缺失,赛事风险发生的概率将会增大。
每年因为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风险思想观念落后、风险应对能力不足等因素而遭受惨重损失的赛事屡见不鲜。
长期以来,以经验为主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管理方式阻滞着赛事风险治理水平提升,突出表现为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的赛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及应对能力孱弱。
其一,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部分参赛者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观偏倚等问题。
在赛事风险萌芽阶段缺乏对赛事过程中影响自身安全因素与健康因素的科学认识。未能根据赛事项目特点提前准备运动强制装备,对参赛场地、参赛环境及赛事指南等熟悉程度不够,对赛事风险抱有侥幸心理、掉以轻心或麻痹大意,认为赛事风险事件存在偶然性,从而忽略赛前风险教育过程或对其漠不关心,甚至产生“赛事风险不可避免论”“强制装备无用论”等认知偏差,进而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赛事风险。
如2024年婺源马拉松、郑开马拉松、保定马拉松等地方性路跑赛事屡次出现“赛道鸡娃”事件[28], 进一步说明赛事参与者对处在萌芽和聚集阶段的赛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与认知缺乏,让青少年违规参赛“蹭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办赛指南》中“半程马拉松和10公里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满16周岁。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需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的规定,还忽视了马拉松这一高危险性赛事对参赛者身体素质的要求,对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心肺功能和骨骼系统造成安全隐患。
从多起路跑赛事猝死事件亦可发现,参赛者并未受过赛事承办方专门的风险治理培训,忽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盲目参赛,容易诱发赛事危机。
究其原因,赛事参与者对赛事风险治理的认知水平和价值观念较为滞后。加之赛事风险治理知识传播渠道的限制,潜移默化地制约其对赛事风险重要性的认知。
其二,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应对能力孱弱。
赛事风险应对能力孱弱是造成赛事脆弱性的关键成因。赛事风险应对能力主要包括风险控制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及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29]。
一是,风险控制能力孱弱。
极端突变天气、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爆发的风险信号无规则、无规律以及难以捕捉,当赛事风险爆发时,赛事工作人员可调度的人力、物力、医疗资源等力量容易受到限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蔓延。
如国内地方性戶外越野赛事在强度和难度较高赛段遭遇大风、降雨、降温等恶劣天气影响,赛事机构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抵达现场,即使对外请求人力、物力支援,因气象条件限制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实施救援计划。
二是,风险技术应用能力孱弱。
当前,赛事工作人员和赛事参与者对赛事风险应对手段较为单一,往往依赖于传统“等、靠、要”式的应对手段,缺乏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在赛事风险治理中的应用,即便部分参赛者在赛事过程中运用智能信息设备,但出现“失灵”状况的赛事仍不在少数。
因此,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商业性或群众性赛事面对突发事件、公共危机等风险治理技术手段、防范方法以及先进治理经验,帮助地方性赛事工作人员和赛事参与者用于治理赛事风险。
三是,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孱弱。
因为赛事风险的多源性、易变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当赛事风险骤然降临时,部分赛事工作者及参与者的决策心理往往会经历复杂的演变过程,但若其自身的赛事风险应对知识储备不足、基本救援技能缺乏、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那么在应对赛事风险时,可能会表现出较高的紧张、焦虑或恐慌情绪等状态,心理韧性不强。
这些不良情绪反应容易形成情绪感染链,不仅对其冷静处理赛事风险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基本框架
3.1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模型
地方性体育赛事安全事件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突发事件,这种突发事件一般也称之为危机事件。
目前,危机事件治理模型的代表是罗伯特‧希斯率先提出的4R危机理论模型[30]。该理论模型主要包含危机缩减阶段(Reduction)、预备阶段(Readiness)、反应阶段(Response)和恢复阶段(Recovery)。
4个阶段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危机处理的全周期过程。其中,
- 缩减阶段是首要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预警策略缩减危机发生的概率;
- 预备阶段是防范环节,主要任务是建立完整的危机预警和信息传递机制,以培训、训练和演习等方式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 反应阶段是策略环节,主要任务是当危机产生时,迅速做出应对或解决的反应策略;
- 恢复阶段是善后环节,主要任务是危机结束后的经验总结与反思,做好恢复工作。
当危机出现时,该理论模型可以帮助管理者从战略高度上增强危机事件的治理能力。
理论层面,4R危机理论模型能够为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提供一个较为系统的全周期过程;实践层面,4R危机理论模型应用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与全国性赛事风险治理的过程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赛事风险边界的可控性。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控制范围通常限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其风险触发源较少,赛事风险的可预测性与控制性更强,如当地政策制度、体育基础设施、赛事组织流程、局部天气灾害等,具有明确的赛事风险边界,较符合4R危机理论模型中“缩减—预备”阶段的可预测性和控制性假设。
而全国性赛事涉及不同地区政府部门的政策协同、体育协会、赛事赞助商及参与者等利益相关群体, 其风险触发源较多,赛事风险的可预测性与控制性在一定程度上更弱,其赛事风险边界往往超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可控制范围。
另一方面,赛事风险治理的迅捷性。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通常由当地政府部门、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主导,当地安保、医疗、志愿服务等赛事资源相对集中,当赛事风险爆发时,能够迅捷响应、快速协调和及时恢复,与4R危机理论模型中“反应—恢复”阶段的契合度较高。
而全国性赛事风险爆发时,需要体育总局、全国单项协会以及跨省、市、区层级之间的响应与协调,政策决策或医疗团队、储备物资等资源调度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对缓慢,容易导致赛事风险治理的反应延迟。
由此可见,4R危机理论模型对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与指导力,更适用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
基于此,研究导入4R危机理论模型,将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分为赛事风险缩减阶段、赛事风险预备阶段、赛事风险反应阶段及赛事风险恢复阶段(图3),并结合多元主体深入探究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实践进路。
当赛事风险产生时,多元主体可以根据地方性体育赛事4R风险治理模型减少赛事风险的攻击力和影响力,尽力应对已经发生的赛事风险事件并使之从事件中逐渐恢复过来。于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治理主体。

图3 地方性体育赛事4R风险治理模型
Fig.3 4R risk governance model of local
sports events in our country
3.2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主体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不是关门式的,而是参与式的,是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复杂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了宏观层面的政府管理部门,如体育、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中观层面的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微观层面的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等多元主体。
- 宏观层面,政府管理部门应从防患于未然、树立赛事风险危机意识入手,在政策制度上实现精准施策,并完善法律法规的下位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赛事风险认知和防范氛围,提升赛事风险甄别力和掌控力,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
- 中观层面,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应从培养赛事风险的识别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入手,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做好赛前排查和分析存在的各种隐患,从源头上防范赛事风险,加大对赛事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以及参与群体的教育力度,避免盲目办赛,加强赛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 微观层面,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作为赛事的直接接触者,通过增强安全意识并深入了解赛事风险,在参赛过程中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制定的赛事指南与管理办法,将成为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重要环节。也可以及时表达竞赛项目选取或评价赛事服务满意度,积极参与赛事决策、赛事监督和赛事风险评估等环节,确保地方性体育赛事真正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
因此,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积极主动参与,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多方合力,进而实现地方性赛事安全目标,构成赛事风险治理的磅礴力量。
3.3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原则
地方性体育赛事多元治理主体在处理赛事风险、实施赛事风险治理措施时,需要坚持原则,把握赛事风险治理的重点,有序应对,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第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根本宗旨和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赛事风险爆发阶段的治理方案不完善和措施不及时,可能造成群众伤亡与财产损失。因此,在赛事风险治理过程中,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尽力保障其财产安全。
第二,坚持迅速应对原则。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具有突发性、不可控及演变迅速等特点,快速有效应对是实现赛事风险治理的最好约束。当赛事风险出现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果断采取赛事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控制住事态,防止赛事风险恶化或蔓延。
第三,坚持协同互助原则。
由于赛事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应急管理的紧急性通常超出赛事承办方管理范围。因此,当赛事风险爆发时,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等多元主体需要协同互助,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治理赛事风险。
第四,坚持勇担责任原则。
赛事风险通常和安全关联,但也与责任密切相关。赛事主承办方是赛事主要管理者,需要对赛事风险造成的影响、赛事组织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等勇于承担,不推诿或不回避责任。否则,赛事风险的波及者难以无条件地信任管理者,管理者也难以说服波及者信任自己[31],只有履行好赛事风险“责任契约”,才能获得支持和赢得信任。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的实践进路
由于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可感知性,不同赛事风险要素和问题决定了多元主体对赛事风险治理的差异。
结合地方性体育赛事4R风险治理模型,从赛事风险缩减、风险预备、风险反应及风险恢复4个阶段出发,提出政府管理部门、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等多元主体治理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全周期过程的实践进路(图4)。

4.1 风险缩减:以优化治理制度为基础,实现赛事风险灵敏感知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缩减阶段是指赛事风险萌芽阶段,可以从治理制度、数智技术、赛事结构、人员系统等方面切入,以实现赛事风险灵敏感知,降低赛事风险发生概率,减轻赛事风险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该阶段是整个赛事风险治理的核心,贯穿于赛事风险治理的全过程。
首先,政府管理部门需要优化赛事风险治理制度。
结合国家体育总局近年来颁布的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体育法建立更加细化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专项政策,出台明晰的赛事风险治理规范与细则,将赛事风险教育和安全责任嵌入赛事风险治理制度之中,实现赛事风险的源头治理,通过预防性法制手段加强赛事风险监管力度。
例如,2023年,浙江省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近期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函》的要求,颁布《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地方性赛事风险“属地监管+行业治理+责任到人”明晰监管架构。
再如,山东省青岛市依托“全场景数字孪生赛事管理平台”实现马拉松赛事风险全时空、全流程的实时数字化治理[32]。
与此同时,加强赛事风险治理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套,制定赛事风险治理服务标准,明确社会组织与赛事承办方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强其在赛前风险预防、赛中监管、赛后风险消除恢复等多个方面的能力,并建立赛事安全责任追溯体系,加大违反赛事管理办法或赛事规范的行为,为赛事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
一是,成立专业的赛事风险评估团队,运用数智手段实现赛事风险治理的技术敏捷,加强对赛事风险源的精细化评估。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器材器械、消防安全等硬件风险要素进行实时收集、分析预算及全面排查,跨越传统的“命令—执行”式的赛事风险治理思维。
通过智能化手段灵敏感知赛事安全风险,提高赛事风险信息的准确性、敏捷性与全面性,为后续精准实施预案和迅捷行动提供前置条件[33]。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体中心游泳馆应用赛事风险人防+机防双重治理模式,其智能防溺水系统, 通过高清摄像头代替安全员“眼睛”,实现24h监管,当参赛者处于挣扎状态,系统会自动进行风险评估,迅速响起警报,提醒安全员第一时间救援。
二是,通过具备经济赔偿和赛事风险治理功能的保险制度,合理发挥其进行赛事风险治理工具的杠杆效应,通过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救护救援、法律鉴定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保险,运用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以及赛事风险监控与智能技术支持的多样化服务等预防手段有效转嫁举办地方性体育赛事安全责任风险[34],解决传统法律救济和技术手段无法彻底规避的赛事经济风险,缩减赛事安全风险事件发生概率。
三是,充分考虑参赛群体实际需求,优化赛事结构设计。针对低龄和老龄等不同年龄阶段的参与群体,调整赛事完成难度。
如上海市徐汇区亲子趣味迷你马拉松,设置了1.5 km的赛道,使亲子家庭在赛事中享受乐趣,也降低了赛事风险。
四是,建立基本的赛事风险教育方案、治理方案及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赛事工作人员职责,保障参赛者与观众的切身利益。
最后,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应提升赛事风险素养。
赛事风险素养是缩减赛事风险发生概率和赛事风险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需要自觉确立赛事风险的忧患意识与责任担当意识,积极转变赛事风险认知态度。
另一方面,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或赛事承办方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视频号等多种线上渠道或网络知识社群主动学习赛事风险治理系统知识,对高强度、高风险、高密度等一系列地方性赛事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征有着一定的感知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赛道“鸡娃”类似的风险事件出现,发现赛前存在的风险隐患应迅速与赛组委沟通反馈。
4.2 风险预备:以增强风险教育为重点,完善赛事风险治理机制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预备阶段指的是赛事风险聚集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赛事风险爆发前的预备工作,以增强风险教育为重点,完善赛事风险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完整的赛事风险预警和信息传递机制,成立专门的赛事风险应急队伍,通过培训教育、训练和演习等方式提高多元主体的赛事风险治理能力,该阶段是风险治理的重要环节,能够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
首先,政府管理部门。
一是,对赛事风险进行提前处置、科学监测,提升对高风险性赛事的准入门槛。
如马拉松或越野跑等高风险赛事设置参赛选手的BQ(Boston Qualifier,波士顿马拉松资格)或CQ(Custom Qualifier,自定义资格)等准入目标, 确保选手具备足够的体能和经验,降低赛事风险。构建赛事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共享先进技术和赛事风险治理的成功经验,建立“赛事监管者—赛事运营者—社会志愿者”三级培训体系。
例如,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开发“赛事安全云课堂”,提醒赛事参与者遇到火情时,如何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逃离以及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等赛事风险治理措施。
二是,提早成立专门的赛事风险应急团队,制定详细的风险治理预案,与公安、消防、气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进行横向的协同配合,做好赛事治安、秩序、通信、气象、交通、医疗等安全预警信息的监测采集工作和应急服务保障。
例如,2024年杭州马拉松赛事受到台风“康妮”影响,当地气象部门启动“递进式”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开启多部门联防联动模式实现马拉松赛事风险敏捷治理[35]。
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赛事风险致灾因子进行跟踪,并将精确数据和风险信息传递给赛事承办方,以便及时做出调整与应对[36]。
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应暂停推迟或终止赛事活动,确保赛事风险安全可控。
其次,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
应根据赛事风险预警与教育培训计划,按照“一赛一方案”要求,制定周密的赛事风险治理方案,确定赛事风险弱预警、中预警、强预警、超强预警等预警等级。
积极开设赛事风险治理研修班,邀请体育赛事和危机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定期通过线上网络平台或线下组织等形式对赛事参与者、教练员、观众、工作人员等进行运动技能、运动科学方式及赛事安全风险治理等方面专业化、系统化的教育课程培训,剖析赛事过程中真实发生的踩踏、溺水、心搏骤停等安全事件案例,教育管理培训是一种低成本且有效的方法。
此外,应构建突发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模拟处置场景与流程,加强赛事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赛事组织和团队成员赛事安全意识、专业素养以及应对赛事风险的水平和能力[37]。
例如,北京市户外水域救援中心依托奥林匹克水上公园作为训练基地,定期组织队员在动态实景中通过模拟龙舟倾覆、派遣救援、溺水者心肺复苏、激流自救培训、孤岛救援被困群众等,提升水域救援工作的协调保障及技术能力,等实战化演习和训练,切实提高了队伍应对重大水上项目赛事风险协调指挥能力和救援能力[38]。
最后,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应提高对赛事风险的警觉性,积极参与赛事风险治理的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及时消除其在赛事风险爆发时的恐惧、焦虑心理,进而达到从“认识赛事风险”到“解决赛事风险”的价值性敏捷转向。
如部分参赛者和观众通过参与广东奥体网球中心承办的心肺复苏、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办法培训和演练,掌握AED的正确使用方式和流程,使其在赛事过程中遇到心搏骤停等突发事件风险时的自救互救意识和应急救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4.3 风险反应:以迅捷启动预案为核心, 推进赛事风险协同治理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反应阶段指的是赛事风险爆发和持续的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迅速启动赛事风险应急处理预案,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赛事风险,最大限度控制局势,防止赛事危机升级,目的是尽可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赛事风险带来的损失。
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在赛事风险爆发初期保持镇定,因为保持镇定是进行理性决策的前提,如果因为赛事风险而惊慌失措,就无法产生合理的决策处理。
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快速收集赛事风险可控和非可控的信息,及时辨认并发布赛事风险种类,打破赛事风险的“信息孤岛”[39]。
赛事风险爆发时,精准对接相应部门进行搜索与救援,实现跨部门赛事风险协同治理,构建层次化的联动决策机制,并采取措施防止赛事风险危机蔓延。如山东省应急管理局建立“陆域+海域+航空”三位一体救援网格,实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施救”,成功应用于当地帆船赛事风险治理[40]。
同时,与网信部门和主流媒体进行良性互动,发布真实权威的信息,删除屏蔽不实信息,引领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缓解赛事风险主体的负面情绪,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及时通报赛事风险处理流程进度,降低赛事风险的社会舆论,缓和地方性体育赛事主管部门的信任危机。
此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民众参与,组成赛事风险应急队伍,形成赛事风险群防群控的合力。
其次,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则需立即迅捷启动应急预案,实时研判赛事风险变化特征,将平日赛事风险教育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冷静、高效地运用至赛事风险情境中。
如赛事承办方发现参赛者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可控性赛事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参赛者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避免其因信息泄露出现其权益受损或遭遇网络诈骗。
此外,应加强对内、对外沟通,积极寻求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协调大量物资进行支援保障,完成赛事风险应对工作。
例如,针对身体抱恙的参与者提供语言、饮食、互联网、医疗护理、运动装备、心理支持等服务,提供人文关怀,有效应对赛事风险[41]。
最后,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应通过培训时学到的赛事风险应对知识和技能,及时采取自救措施或协助实施救援。
与此同时,加强赛事风险的信息沟通,一旦接收风险警报,需要自下而上立即响应政府管理部门和赛事承办方号召,主动参与赛事风险救援,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和赛事承办方的应急处理工作,形成高效的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提升赛事风险治理效率,构筑起赛事风险治理共同体,形成民防与赛事承办方及政府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并存的地方性赛事风险治理体系。
4.4 风险恢复:以汲取经验教训为突破,提升赛事风险治理能力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恢复阶段指的是赛事风险消退和结束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赛事风险问题会导致社会出现高度紧张或失衡状态,且这种状态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
因此,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赛事风险构成及蔓延的因素,对赛事风险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汲取赛事风险处置不当的经验教训,并反思原赛事应急预案的漏洞,做好人、财、物等的恢复工作,尽力避免赛事风险对社会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进一步提升赛事风险治理能力。
首先,政府管理部门。
应起到主导作用,对赛事风险事件进行持续追踪、沟通与协调,对赛事风险恢复进行政策帮扶和指导,及时修复或重建受损的体育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以及大众群体进行物资援助,对参与赛事风险危机应对与恢复的社会组织和大众群体给予相应奖励。
深刻汲取赛事风险教训,及时公布赛事风险事件的处置结果,并要求组织水平低、安全隐患大、制度不完善的赛事组织或承办方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赛事标准的赛事组织或承办方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承办赛事活动,确保赛事风险的根本消除。
此外,还应在长期范围内,围绕赛事风险本身对社会公众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除其心理隐患,以防赛事风险波及群体受到负面影响而做出非理性行为。
其次,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
一是,分析、评估和总结赛事风险处置的整个过程及实施效果,抓住赛事风险处置漏洞,补齐赛事风险处置短板,进一步完善赛事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与方法,可以通过关联分析、反事实分析等方法进行科学推断赛事风险的成因,对赛事风险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及损失进行综合评估,避免造成失败的赛事风险处置教训重蹈覆辙,进而优化赛事风险决策过程,提升赛事风险分析、评估及治理能力[42]。
二是,及时聘请心理咨询团队或心理咨询师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尤其是关注老年和青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创伤后的应激障碍。
此外,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赔偿制度或通过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多样化形式对赛事风险波及群体进行理赔或经济补偿,把赛事“危机”变为信任“转机”,为今后的赛事风险治理积累实践经验。
例如,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安全事件中,赛事承办方通过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产险、黄河财险对本次事故团体赔偿金额约1000余万元人民币[43]。
最后,赛事参与者和工作者应对政府管理部门、赛事承办方和协办方采取的恢复措施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体力、智力、资金、物资等方式为赛事风险恢复做出贡献。同时需要增强自身心理承受能力和抗逆能力,尽快从赛事风险中复原,以更佳的心理素质或状态应对今后的赛事风险。

结语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已成为中国式体育现代化进程中及国家治理领域密切关注的一个持久性议题。
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引发社会危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因此,需要妥善治理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确保赛事安全规范,筑牢赛事可持续安全发展的“防护墙”。
研究将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的构成要素归纳为软件风险、硬件风险、环境风险以及人为风险4种类别;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存在宏观层面的政策图景与法律效应问题、中观层面的风险教育与治理机制问题、微观层面的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问题;导入4R危机理论模型,构建多元主体高效协同的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框架,并由此提出实践进路,以期为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提供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当然,在推进中国式体育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各领域风险交织融合,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将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域的特征,这些风险也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
因此,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治理是一个常态化过程,构成地方性体育赛事风险要素不限于研究所提及的4类,还可能出现更多目前尚未识别的风险要素。
面对复杂且多域的地方性体育赛事,未来需要更精细化地对其风险进行分类,量身定制科学合理的赛事风险治理方案;更深入地剖析其潜在的风险,优化赛事风险治理体系,为地方性体育赛事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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